• 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3月24日联合发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能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砭术、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等项目中的6类10项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  这一文件是在对2003年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修订基础上形成,旨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高质量发展。  根据文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应当集中设置,提供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形成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并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  在药事服务方面,文件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成药品种原则上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原则上不少于300种;可设置中药炮制室、煎药室,也可与上级中医医院或有合格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等依法依规进行合作,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  在预防保健方面,根据文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了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以外,还应针对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疾病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并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孕产妇保健和体重管理等的咨询及指导。  在人员配备和人才培养方面,文件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所在机构应当为其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创造条件;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类别医师学习中医。

    专栏
    2026-03-30
  • “只要诚信经营,就能免于检查,这份专属郑州企业的福利太暖心了!”河南郑州某大型连锁超市负责人谈起企业公示信息“沙盒监管”时 ,表示由衷点赞。作为首批纳入“沙盒”的企业,该超市凭借连续多年年报公示信息真实准确、信用状况良好的表现,彻底告别了年度随机抽查的影响,得以全身心投入门店经营、供应链优化和顾客服务,经营效率持续稳步提升。  2025年7月,郑州在全国率先试点推行企业公示信息“沙盒监管”新模式,以“三升三降”为核心目标,通过精准划定监管范围、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落实动态信用管理,实现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对失信行为“精准亮剑”,以监管制度创新激活市场活力,为全国信用监管改革打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郑州经验”。  企业公示信息“沙盒监管”,核心是为信用良好、连续公示信息合规的企业划定监管“安全区”。对纳入“盒子”的经营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杜绝将问题扩散到“盒子”外面,在可控范围内推行容错纠错机制,由监管部门全程跟踪监管、规范引导。“我们既要守好市场监管的底线,又要给守法合规的企业松绑减负,让监管既有力度更有温度。”郑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传统监管存在“大水漫灌”、影响企业经营等痛点,推行“沙盒监管”,正是为了破解这些传统监管“老大难”问题,通过这种全新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建立“守信激励、动态调整”机制,在有效保护和规范监管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既让诚信企业享受到政策便利,又确保监管不失位、不缺位。  对被纳入“沙盒”的经营主体,实行“一免一不”措施,即免于市场监管部门当年度企业公示信息“双随机”不定向抽查,对地址异常、年报错误等情形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实施信用惩戒缓冲机制;在监管手段上积极运用书面检查、网络监测、信用承诺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最大程度实现对守法经营者的“无事不扰”。  “进入‘沙盒’绝非‘一劳永逸’,更不是‘免罚金牌’。”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沙盒”是对诚信企业的激励,也是约束,一旦企业触碰监管红线,出现虚假公示、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立即移出“沙盒监管”范围,恢复常规监管措施,形成“进退有序、激励相容”的治理格局。  自“沙盒监管”机制推行以来,已有1202户企业入“盒”,且数量动态增长。这一数字背后,既是广大经营主体对诚信经营理念的深度认同,更是对郑州优质营商环境的充分认可。  “‘沙盒监管’彻底破解传统监管‘一刀切’弊端,构建起‘守信激励、精准监管、包容审慎’的新型监管生态。”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分类施策,监管资源向高风险企业、重点领域倾斜,既减少对合规企业的重复检查,又大幅提升监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如今,企业年报数据质量显著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意识不断增强,行政监管成本有效压降,企业迎检负担大幅减轻,真正实现了“监管更精准、企业更省心、市场更有序”。  从“一刀切”的普遍检查,到“沙盒监管”的精准分类;从“重处罚、轻激励”,到“守信激励、包容审慎”,这一创新举措不仅破解传统监管堵点难点,更推动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深度融合,开创了“守信即受益、诚信得便利”的监管新路径。  下一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完善“沙盒监管”机制,扩大改革覆盖领域与行业,完善准入退出标准和监管举措,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诚信经营者,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动能。

    专栏
    2026-03-23
  • 记者从国家版权局获悉,2025年,版权执法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按照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部署,不断加大版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5”、院线电影版权保护、青少年版权保护季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集中整治重点领域、重点市场版权秩序,全力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不断优化版权保护环境。   2025年,各级版权执法部门检查实体市场相关单位48.44万家(次),查办实体市场侵权盗版案件2713件。

    专栏
    2026-03-16
  • 记者日前从国家网信办获悉,《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主办(使用)单位开展政务应用程序备案,并对“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数字工信”“京办”“津心办”“浙政钉”“闽政通”等第一批52款政务应用程序完成备案。  根据办法规定,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应在政务应用程序上线前,按要求履行备案程序。禁止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户下载、安装或使用未经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已通过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应持续做好自查自评,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加强全周期规范化管理。  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动政务应用程序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有序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优化政务应用程序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水平,稳步推进数字赋能基层工作。

    专栏
    2026-03-09
  • 诚信是营商环境的“生命线”,治理是信用建设的“驱动力”。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始终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以“信用筑基、治理赋能”为核心导向,深耕“信修智办、格治融信、惩修双向”改革路径,将失信治理深度融入营商环境优化各环节、全链条,通过机制创新强保障、服务升级破堵点、科技赋能提效能,着力构建“守信激励、失信约束、诚信共赢”的市场生态,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诚信活力。  高位统筹强根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淇滨区将失信治理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成立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部署推进,出台专项规划,将信用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搭建区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五大核心功能板块,实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全链条闭环管理,累计归集信用信息3700万余条,为精准开展失信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数据支撑。目前,该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占比仅0.23%,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为企业发展营造了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创新举措破难题,失信治理提质增效。淇滨区聚焦企业发展痛点,构建全链条信用监管体系,筑牢营商环境防控防线。事前强化源头培育,开展多领域诚信宣传活动,为公职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开展线上培训,以诚信引领营商环境优化;事中深化分级分类监管,在32个重点领域推行差异化监管,将信用查询嵌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关键环节,实现守信者“无事不扰”、失信者“利剑高悬”;事后优化信用修复,率先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开设“线上+线下”双渠道,创新“惩戒+修复”双向机制,助力失信企业重塑信用、重返市场。  深化融合促升级,惠企利民成效凸显。依托“综治中心+网格化+信息化”治理体系,推行“信用+网格管理”“信用+基层治理”模式,优化设置183个基础网格,通过“鹤信码”实现20余类监管事项一码通办,涉企检查频次下降83%,构建“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乡镇”的闭环处置机制。创新“五位一体”企业服务机制,开展“我带企业走流程”等活动,提供全链条信用修复服务。同时,深化“信易贷”应用,平台累计发放信用贷款占比达43%,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信用承诺制,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办事效率,区乡两级政府无失信记录,政务公信力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显著提高。  如今,淇滨区正持续深化信用体系建设,以失信治理赋能营商环境优化,让信用成为企业发展的“通行证”、区域发展的“软实力”。下一步,该区将继续完善信用治理机制,深化“信修智办、格治融信”实践,持续破解营商环境中的信用难题,不断增强区域吸引力和竞争力,为高质量发展筑牢诚信根基、凝聚强劲合力。

    专栏
    2026-03-02
  •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法律适用和政策把握等问题作出全面规定,强调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意见》指出,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是指在货物经由内河水域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运输、装卸、储存、配送等过程中发生的侵犯财产犯罪。该类犯罪具有跨地域性、流动性、隐蔽性的特征,严重侵犯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阻碍内河水运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应予依法惩治。  《意见》要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刑事案件,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组织、指挥、策划者和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积极参与者,以及曾因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又实施该类犯罪的人员,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受雇佣参与货物运输、装卸、看管等活动的人员,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综合判断责任轻重依法追究;对于未参与犯罪所得分成且未领取明显高于劳务的报酬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可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真诚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于实施相关行为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意见》立足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特点,对实践中较为典型的罪名适用、管辖规则、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作了规定,为执法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引。《意见》还坚持系统治理,立足惩防结合,对执法办案中推动行业治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工作要求,强调通过健全长效机制,为水运物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据悉,下一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将共同抓好《意见》的落实工作,持续加强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依法惩治和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水运物流安全畅通,服务推动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

    专栏
    2026-02-25
  • 共:396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