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席卷各行各业,一股以“AI创作”“Python编程”“AI配音”等为名的新型“AI+”培训热潮异军突起。然而,这场技术盛宴的背后,一条精准瞄准涉世未深年轻群体的“割韭菜”产业链正在悄然成形。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从引流噱头到合同陷阱,这类“AI+”培训已形成一套完整的“收割闭环”。  一个精心设计的陷阱  “零基础学AI,轻松月入过万”“适合在校大学生,课余时间就能做”——在不少短视频平台上,类似广告非常具有诱惑力。  来自四川内江市的大学生小张正是被这样的诱惑击中,掉进了精心设计的陷阱。  2025年6月,小张在网络直播间看到一则“零基础学AI轻松变现、学不会全额退款”的广告。课程顾问热情介绍,只需支付2690元购买基础课程,学成后接单每月至少收入5000元。小张心动付款后,课程顾问却开始以“账号流量低、起步慢、变现难”为由制造焦虑,接连推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高阶课程和流量套餐。当小张意识到不对劲、要求按承诺退款时,对方却搬出电子合同,称“开课后仅退10%”。小张这才发现,报名时匆忙勾选的电子合同里,一堆密密麻麻的条款中竟然藏着高额违约金的“暗雷”。  “快要毕业了,想着能学一门新技术也好,没想到就被骗了。”小张懊恼地说。  无独有偶,四川德阳小伙朱先生近期花费9580元购买了某科技公司的“AI+”视频剪辑教学服务,却发现所谓的“精品课程”不过是画质模糊、内容简陋的录播材料,与宣传的“名师一对一指导”相去甚远。该公司只同意退还1376元人工服务费,拒绝退还8204元技术服务费。纠纷直至当地消委会介入才得以解决。  令人忧心的是,短期内四川内江市消委会就收到上百起情节雷同的投诉。涉事经营者虽公司名称不同,但操作模式惊人一致:以免费或低价“AI+”培训体验课引流,用虚假成功案例制造信任感,再以“仅剩最后优惠名额”催促消费者仓促付款,甚至诱导经济能力有限的大学生办理分期贷款。不少年轻人在“随时可退”的口头承诺下签订了分期付款合同,签署后才发现合同内暗藏高额违约金条款。  近期,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的统计报告显示,2025年全年“AI+”培训相关投诉达3739件,同比上升2.21个百分点。“通过对投诉案例的分析,我们发现受骗的年轻群体比较多。”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部主任彭欧说。  为年轻人定制“骗局网”  记者调查发现,“AI+”培训乱象频发,其危害远不止是几千元的学费损失,它更像一张精心编织的大网,将涉世未深的年轻人牢牢套住。  ——虚假宣传,定制“围猎”产业链。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商家编造虚假成功案例、伪造收益截图诱导消费,重点瞄准社会经验不足、经济需求迫切的大学生群体。不少所谓的“AI+”培训老师、培训课程都是从第三方打包购买的,不少直播课程实为录播。  更恶劣的是,涉事企业往往在收取大量学费后快速“隐身”,通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注销公司等方式逃避维权责任。四川省消委会律师顾问团成员、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张义文认为,这类行为已涉嫌违反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乃至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与欺诈行为。  ——诱导大学生办理分期贷款。记者采访了解到,部分商家以“兼职收入能覆盖分期付款”为由,诱导经济能力较弱的大学生开通分期贷款,一旦培训课程无法兑现承诺,学生不仅学无所成,还要背负债务。  ——退费无门、维权困难。“类似的培训大多都在网上,培训课程运营的是一个公司,贷款的又是另一个公司,经营主体非常复杂,维权的时候双方扯皮,很难找到具体负责的经营主体。”一位被骗大学生坦言。  “我们接到的投诉受害者也遍布全国多地,这类骗局往往会设置层层掩护,有的甚至是空壳公司,即便消委会出面调解,也很难找到实际经营者。”彭欧说。  构建多方共治的防“坑”屏障  面对“AI+”培训乱象频发的趋势,业内人士呼吁,亟待从“源头管控+精准维权+行业引导”三维发力,通过深化消费者教育、强化多部门联动监管、督促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多措并举推动新兴消费领域规范健康发展。  监管部门需向前一步,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四川内江这起案件经当地政法委统筹,协调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合处置,为小张拿回了2421元退款,并批量化解百余起投诉,累计挽回损失40余万元。四川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建议,开展“AI+”培训商家专项排查整治,对违规经营、投诉集中的商家依法曝光,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设置霸王条款等违法行为,对涉嫌合同诈骗、卷款跑路等行为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同时,全面推行“AI+”培训服务合同标准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杜绝不合理限制条款。相关部门也应建立联动机制,动态筛查线上培训广告,重点整治“保收益”“速成”等虚假宣传。  平台方则必须扛起主体责任,不能当“甩手掌柜”。当前,培训机构正是利用平台广告引流,再转入私域社群运营,客观上形成了监管缝隙。张义文建议:“短视频、直播等平台需严格核查入驻机构的营业执照、办学资质,对‘月入过万’‘轻松赚钱’等涉嫌虚假宣传的内容建立前置审核机制,及时清理违规话术。”此外,还要抓实源头管控,推动完善行业监管标准,明确准入、服务及收费规范。  消费者自身也需提升“免疫力”,理性看待“暴富神话”。多位专家呼吁,年轻消费者在购买“AI+”培训课程时,要理性看待宣传案例与收益承诺,切勿轻信“学员高收益案例”,谨慎对待抽奖等促销手段。更重要的是,要保存好聊天记录、页面截图、交易凭证等相关证据。

    专栏
    2026-03-30
  • 日前,记者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即“北京金融监管局”)获悉,该局于近日联合北京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印发了《北京地区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对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工作提出要求。据北京金融监管局介绍,《细则》主要包括“强化投保精准性管理”“完善理赔服务质效”“严格应收保费及条款费率管理”“推动科技手段应用”及“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五个方面。其中关于“持续规范市场秩序”,北京金融监管局明确表示,将围绕北京地区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实施,建立对骗保骗赔、虚列费用等问题的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内外部稽核审计、绩效评价等与监管检查的协同联动,推动形成监管闭环。同时,完善政策性农险业务经营适度竞争格局,制作农险“明白纸”,推进农险政策及诚信投保业务应知尽知。此外,关于“强化投保精准性管理”,北京金融监管局亦要求完善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实施规范,加强承保信息精准性管理,完善农业基础数据与保险数据的印证对比及审核校验规则,建立投保户分级管理等机制,防范虚假投保、重复投保。据悉,下一步,北京金融监管局将指导辖区内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认真落实《细则》有关要求,持续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并以此为契机,强化管理、切实提升农户获得感,以高质量发展支持首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专栏
    2026-03-23
  • 承诺“付费培训完直接入职”,培训后却变成“入职合作商,需自行面试”——  还没入职先背贷?警惕“招转培”骗局  当下正值春季求职旺季,但有不法分子诱导求职者付费进行“入职培训”,之后非法占有培训费。此类骗局隐蔽性强、迷惑性高。  “两年前揣着积蓄来北京求职,没想到最后却背着上了贷款。”近日,来自浙江嘉兴的刘先生向《工人日报》记者反映,自己在找工作时遇到了“招转培”骗局,背负了近两万元的贷款。  当下正值春季求职旺季,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急于就业的心理,在网络上发布名企高薪招聘信息作为诱饵,面试时诱导其付费进行“入职培训”,收取培训费甚至捆绑分期“培训贷”,之后不安排工作或安排的工作与承诺不符,以失联、推诿退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培训费。  受访专家认为,“招转培”骗局隐蔽性强、迷惑性高,严重侵害求职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学校、监管部门、招聘平台和求职者多方协同发力,筑牢求职安全防线。  入职培训后背上18800元贷款  “我的学历不高,找工作一直不太顺利。”刘先生告诉记者,有一天他接到一通招聘新媒体运营岗位的电话,薪资待遇很可观,不限学历和专业,但入职前需要进行一个月的相关培训,培训费用可以从日后工资里扣除。  不过,培训结束后,面试官承诺的“培训完直接入职公司”变成“入职合作商,需自行面试”。“因为培训前签订了相关合同,从培训结束后第二个月起,我们每月就要向机构偿还1777元的贷款费用。”刘先生说。  “入职三个月后,我就被公司解雇回了老家,和我同一批培训的同事们也都背上了18800元的贷款。”刘先生说,直到去年9月,他才还完了全部贷款。  记者采访发现,这类“招转培”骗局的受害者,既有像刘先生一样急于就业的求职者,也有缺乏工作经验与辨别能力的应届生。  “对方给出的薪资待遇都很好,还愿意接受没有工作经验、专业不对口的应届生。”去年8月,应届毕业生小杨接到了一通面试邀约的电话,去了后才发现,面试官全程都在贬低自己的能力,且顺势推荐了公司的“内部培训课程”,并承诺“培训完直接入职”。  另一位应届毕业生毛先生就报名参加了类似的培训,“我学的就是相关专业,培训时教的东西基本都是专业基础内容。”  “面试时对方说培训后就能入职公司,可细问才发现,入职的是公司的合作商,且真正上岗也需要自己面试。”小杨质疑道,“这和诈骗有什么区别?”  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招转培”相关案例:被告人徐某楠伙同他人成立教育公司,由业务员在网络上谎称公司与知名企业平台合作能提供稳定兼职,虚构可以边学边赚钱、轻松覆盖学费并每月领取固定兼职收入等,诱骗求职人员购买在线课程参加“入职培训”,共计骗取学费2200万余元。最终法院认定,徐某楠等9人构成诈骗罪。  辨别正规与否要看培训是否收费  “我们行业对技术的要求比较高,员工入职前必须培训并通过考试。”一位美容行业从业者告诉记者,入职培训能够帮助从业者快速上手工作,也能保证给顾客提供服务的稳定性。  在许多行业,入职培训都是必不可少的环节。“‘招转培’骗局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核心在于其隐蔽性强、套路迷惑性高,常常披着‘招聘’‘岗前培训’的外衣,让求职者难以分辨。”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烨阳表示。  那么,对广大求职者而言,如何区分正规入职培训与“招转培”陷阱?  “区分‘招转培’陷阱,最重要的是看培训是否收费。”张烨阳表示,用人单位有提高劳动者劳动技能的义务,则应该承担相应的培训支出成本。“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如果单位存在要求劳动者入职交培训费的行为,不论数额大小,都不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警惕。”  清晰的培训内容和安排也是正规入职培训应该具有的特征。“正规职业培训的培训内容,应该与岗位技能密切相关,并有清晰的培训课程和时间安排。一些虚假培训以收取培训费为目的,一般没有实际的专业培训内容,仅仅是为了收费而巧立名目。”张烨阳说,“此外,正规培训所涉及的工作一般较为专业,如果没有培训则严重影响劳动者上岗工作,而虚假培训涉及的工作一般对专业技能的要求较低,即便不经过专门培训,也可以上岗。”  对于专门做求职培训的机构,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表示,正规培训是平等自愿的培训服务合同关系,收费对应的是课程和技能提升本身。即便有就业推荐,也不会把录用作为付费的交换条件,而“招转培”本质上是以虚构的劳动关系为诱饵进行的欺诈行为。  监管部门应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  “当前的‘招转培’往往与‘培训贷’等嵌套,表面上是招聘、培训和借贷三种独立行为,实则形成利益闭环。由于涉及多部门监管、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执法实践中往往面临定性困难、穿透识别难度大的问题。”班小辉表示,守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学校、平台、监管部门等多方共同发力。  学校作为预防的“第一道闸门”,应主动承担起防骗教育的责任。“初入职场的应届毕业生是被骗的高风险群体,高校和教育部门需要前置风险防范机制,帮助学生提升在复杂职场环境中的法律风险识别能力。”班小辉建议。  “由于‘招转培’骗局涉及多个领域,监管部门应当强化跨部门联合执法。”班小辉建议,人社、公安、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对黑职介、无资质培训机构以及违规放贷的金融机构实施联合穿透式打击,显著提高其违法成本。  招聘平台同样应履行信息审核与安全保障责任、强化算法治理能力。“目前,平台已在部分重点城市上线针对学生群体的专项保护策略,后续将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完善风险提示与安全提醒机制。”BOSS直聘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招转培”骗局隐蔽性强、链条长的特点,平台将持续依托AI大模型,在企业认证、职位发布等关键环节强化前置研判,排查违规组织关联账号并批量封禁。  张烨阳提示道:“求职者如果发现被骗,应当第一时间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向执法人员征询进一步应对措施,要及时与家人、朋友沟通,寻求支持。”

    专栏
    2026-03-16
  • 近日,在重庆一家集中照护中心项目务工的农民工胡某,拿着刚到账的工资,脸上满是笑容,“没想到投诉后政府不仅帮我们消防班组要回了29万多元工资,还主动排查出装修班组的欠薪问题,现在两班工人都能拿着工资安心过年了!”由单一投诉撬动全域治理的欠薪,正是重庆市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生动缩影。自2025年11月1日重庆市治理欠薪冬季行动启动以来,全市通过统筹部署、部门联动、数字赋能、严打严治,截至目前,已为1.1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4亿元。构建治欠“一盘棋”据了解,此次冬季行动,市级层面第一时间组建了由人社、公安、住建、法院等多部门参与的55人工作专班,建立会商、调度、督导等四项运行机制,实行“周调度、周通报”。全市37个区县及相关部门同步成立工作专班,形成“党委政府统一指挥、人社部门统筹协调、主管部门垂直督导、属地区县重点管控”的“一盘棋”工作格局,为欠薪治理提供了坚实组织保障。在荣昌区的治理实践中,为全市“点面结合”治理欠薪提供了鲜活例子。针对当地某集中照护中心项目的欠薪投诉,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快速响应、精准处置,不仅为消防班组11名工人追回29.2万元工资,还主动延伸排查,解决了装修班组的欠薪隐患。“不能只解决已经投诉的问题,要把项目里所有欠薪隐患都挖出来、解决掉。”荣昌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介绍说,最终两个班组的工资75.2万元都全额兑付,没主动投诉的装修班组工人也顺利拿到了血汗钱。实现治理效能双提升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市统一安排下,重庆治理欠薪从“等投诉”变成“主动找”,治理效率大幅提升。通过升级“渝悦・治理欠薪”数字平台,借助“AI+大模型”搭建欠薪风险评估体系,实时紧盯重点行业企业,建立排查、隐患、案件“三张清单”,深入园区、商圈、项目、企业开展“四进排查”。行动以来,累计走访用工主体20266个,核处欠薪有效线索4578条,排查出的2185件欠薪隐患案件动态化解率达91%,平均处置时间缩短至10.4天,处置效率同比提升51%。针对政府项目、国企项目等重点领域,重庆开展项目审批、资金拨付、制度落实“三排查”,检查项目2398个,对欠薪线索集中的项目重点督办920次,推动24个欠薪频发项目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鲜明树立“政府国企项目不欠薪”导向。同时,联合住建、交通、水利、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排查,国资委对245个国企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水利部门抽查36个项目并督促补发710名农民工工资,形成重点领域全覆盖的整治合力。筑牢权益保障防线重庆正加大对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作出责令改正394件,立案查处95件,行政处理51件,行政处罚37件;深化行刑衔接,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11件,公安机关立案侦办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为628名劳动者追回工资718万余元。配合法院开展“2026・迅雷行动”,累计执结追索劳动报酬案件4066件、兑现执行标的1.21亿元,形成强大震慑。在信用惩戒与维权服务方面,重庆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18件,将4家企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32家有欠薪记录的企业在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施限制。并通过“重庆人社”公众号持续公布典型案例,涵盖了“欠薪案件强制执行”等多种情形。通过以案释法,营造“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会氛围。同时,统一公布12333热线、“渝薪码”等维权渠道,让劳动者“扫一扫”即可便捷提交线索,实现维权高效化、省心化。

    专栏
    2026-03-09
  • 日前,社会救助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草案第一条对立法目的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是社会救助立法的重要目的,建议对此予以明确,并对“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等表述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将“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修改为“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并对表述顺序作了调整;同时,将“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修改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移入第三条第一款中。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草案一审稿第二章“救助对象和内容”主要规定了社会救助的对象范围和具体措施,第五章“救助管理和服务”主要规定了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措施,建议对这两章的章名作出修改,更准确体现相关章的主要内容。对此,草案二审稿将第二章和第五章的章名分别修改为“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监督和保障”。  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提出,社会救助工作在审核、公示等环节需要收集、使用大量个人信息,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侵害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建议进一步加强关于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方面的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如下完善:一是将草案一审稿第六十七条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移至总则并修改为:“社会救助工作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有关单位和人员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等,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二是根据“必要”原则,将申请社会救助时需要报告的信息限定为“与申请社会救助相关的情况”。三是增加规定泄露个人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  草案一审稿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和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应当将确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对此,草案二审稿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修改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确有特殊困难人员”。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地方提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实践中有关部门和地方已经开展探索,建议对服务类救助作出专门规定,为其发展完善提供法律支撑。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必要的照护服务、生活服务、关爱服务等。”  草案一审稿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地方和社会公众提出,根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畅通社会流动渠道”的精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目前有的地方允许当地符合条件的非户籍人口申请有关社会救助,建议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在居住地申请社会救助作出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  草案一审稿第七十五条对司法救助的适用条件及其与社会救助的衔接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司法救助不属于社会救助,但实践中有的人员获得司法救助仍然面临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给予兜底保障,建议对社会救助与司法救助的衔接问题作出原则规定。对此,草案二审稿将本条移至第二章并修改为:“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获得司法救助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对象范围。”

    专栏
    2026-03-02
  • 证监会1月5日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要充分认识财务造假背后的利益驱动和长期性复杂性,进一步坚定信心,强化监管合力,继续共同扛起打击和防范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政治责任。证监会将继续主动积极会同各部门以更实的举措持续增强综合惩防效率效果,不断推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2024年以来,证监会累计查办财务造假案件159起,做出行政处罚111起,罚没金额81亿元。会同相关部门坚持惩首恶和打帮凶并重,对43起案件大股东和实控人严肃追究责任,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坚决以行政违法共犯方式严惩。持续强化立体化追责,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财务造假犯罪线索112件,支持金通灵、美尚生态、锦州港等案件受损投资者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强化对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18家严重造假公司实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先后对91家已退市公司立案调查,坚决防止“一退了之”。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逐步落地,监管合力不断增强,市场生态明显好转。  会上,各部门围绕《综合惩防意见》落实情况和下一步重点工作进行了深入探讨。会议认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建设已进入深化落实的关键阶段,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打好综合惩防“组合拳”。继续完善制度保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进一步增强行政、刑事、民事协同,深化重大案件行刑衔接,完善民事追责支持机制,对财务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一体打击。强化公司治理内生约束,组织开展新一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加强综合防范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设。

    专栏
    2026-02-25
  • 共:84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