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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会获悉,目前,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开办餐饮店、迁移登记和个转企等五项“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均已完成。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具有重要意义。自政务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重构跨部门办理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旨在为经营主体提供环节更少、周期更短、流程更优、成本更低的服务。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副局长张炜介绍,围绕数据赋能,推行企业信息变更“一次办”。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市场监管部门依托“一网通办”等政务服务平台共享推送变更信息,公安、税务等部门接收信息后,对应完成公章刻制备案、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等事项的信息变更,实现“一处变更、多处联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推进企业注销“一网办”。通过优化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各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同步办理”,形成覆盖全环节线上服务链。张炜副局长表示,企业根据需求,可自行选择到相关部门办理单项业务,也可以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申请自由组合联办事项,企业信息变更办理环节由6个压减至1个,企业迁移登记跑动次数由至少9次精简到1次。目前,企业办理普通注销登记时长由改革前的平均100天缩短至60天。企业信息变更由改革前需线上登录5次、填报6份表单,减少为只需登录1次、填报1份表单,企业迁移登记办事材料由32份压减至8份,压减75%。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张道阳表示,2025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建成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通过跨省数据传输通道,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截至今年3月底,累计为4792.24万户经营主体修复信用。“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不断拓展改革覆盖面,将更多高频事项纳入‘一件事’集成办理范畴,用‘好办事’的便利和‘办成事’的效率持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副局长张炜说。个转企手续大幅缩减 实现“一键升级”原来个体工商户想要转型升级为企业,须先注销原有个体执照,再登记成新企业;原有的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档案都无法保留,制约了个体工商户经营传承延续、转型升级遭遇“堵点”“卡点”。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提供“一件事”打包服务,个转企手续大幅缩减,实现“一键升级”。张炜表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看似只是一张营业执照的变更,但其实背后涉及到登记注册、公章刻制、税务变更、相关行政许可等一系列事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协同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改革后,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直接由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为企业,并依法保留原有字号、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核心权益,保障了经营的连续性。张炜称,将“个转企”与企业开办、涉税事项、银行开户等环节集成,提供“一件事”打包服务,确保转型过程平稳顺畅。据了解,截至2025年底,累计有35.8万个体工商户享受政策红利直接转型为企业,迎来了更大发展空间。
专栏 行业信用2026-05-11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十五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暨工作部署会,48家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邹澜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通报了去年以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就落实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工作安排、信用建设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河南省和甘肃省作了典型做法交流发言,各成员单位介绍了本单位工作进展,并对进一步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会议指出,“十四五”时期,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信用信息归集质效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制度更加完善,信用修复实现统一高效,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壮大,全社会守信意识显著提升。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有力度的举措,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加快信用立法进程,推动建设高水平信用经济,提升公共信用评价水平,完善守信激励机制,深化信用信息共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通过视频参会。
专栏 行业信用2026-05-06 -
近日,由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牵头组织的《网络食品经营平台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网络食品经营平台诚信体系评价通则》两项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在北京顺利召开。经行业权威专家组严格审议、质询与表决,两项标准均顺利通过立项评审并正式启动编制工作,将为网络食品经营平台规范化运营、消费者线上食品消费权益保障提供专业技术指引,助力网络食品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与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生鲜食品、餐饮外卖、预包装食品通过电商、直播等网络平台销售,为商家打开了新的市场渠道,但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信息,偷换概念、售后服务差等不诚信经营行为,制约了网络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为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推动建立网络食品行业诚信体系,促进行业自律,保护消费权益,促进网络食品消费,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两项团体标准的编制。本次立项评审会汇聚了市场监管、食品质量安全、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等领域的权威专家,组建了专业评审专家组,中国食药安全促进会相关领导主持会议,标准起草单位代表及行业骨干企业负责人共同参会。会议严格遵循团体标准制定规范要求,标准起草工作组先后就两项标准的立项背景、制定必要性、总体框架、核心技术内容及实施规划等进行详细汇报,全面阐述了当前网络食品经营行业在诚信建设、信用评价方面的行业痛点与标准化需求。 专家组在认真听取汇报、深入质询答疑后,对两项标准的立项价值给予高度肯定。专家组一致认为,《网络食品经营平台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网络食品经营平台诚信体系评价通则》紧扣网络食品交易市场发展实际,精准响应国家关于提升网络交易平台产品和服务质量、强化线上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要求,填补了网络食品经营平台诚信建设与评价领域的标准化空白。两项标准框架科学、技术路线清晰,既明确了平台诚信体系建设的核心要求、流程规范与责任边界,又建立了可量化、可落地的平台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兼具科学性、先进性与实践操作性,对规范网络食品经营平台经营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提升行业整体诚信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网络食品经营是食品产业数字化发展的重要形态,平台诚信体系建设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底线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食药安全促进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两项团体标准的立项,是促进会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践行“12356”工作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也是以标准化手段推动网络食品经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实践。后续,促进会将组织起草单位严格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加快完善标准内容,凝聚政、研、企多方智慧,严把标准编制质量关,确保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将稳步推进标准起草、技术验证、意见征求和报批发布等后续工作,推动标准尽快落地实施,让标准成为网络食品经营平台诚信建设的“硬标尺”和消费者线上食品消费的“安全盾”。 据悉,两项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后,将为网络食品经营平台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开展自我信用评价提供明确遵循,也为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开展平台信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助力构建“平台自律、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的网络食品交易市场诚信治理体系,持续优化线上食品消费环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消费权益。
专栏 行业信用2026-04-28 -
记者近日获悉,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优化投资审批权限配置、提升投资服务便利度、强化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着力扩大有效投资。《意见》提出,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配置。按照权责一致、监督有效并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厘清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职责边界。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提级论证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严格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方面,《意见》提出,规范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范围,对应由政府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和实质性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严禁违规通过国有企业等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完善项目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核定标准体系,严格项目概算约束;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中国投资咨询战略与管理咨询事业部副总经理王小文表示,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有着严格的区分,各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别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执行。《意见》提出“严禁违规通过国有企业等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形式规避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堵住将政府投资项目包装为国企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的漏洞,进一步剥离地方国企的政府融资职能,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意见》还提出,“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终身负责制,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王小文表示,这是投资审批领域首次明确写入“决策终身负责制”,更有利于各级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避免“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在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面,《意见》提出,动态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各省级政府要根据项目性质、市县承接能力等,合理确定本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推进项目备案信息和备案证明标准化,加强备案信息完整性、产业政策符合性核查;强化企业投资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要素资金管理政策的协同联动。在提升投资审批效率和促进项目落地方面,《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进一步精简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对同一部门并联审批的报建事项实行合并办理;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严厉打击规避招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管理,完善投资项目建设实施信息填报等制度。《意见》还强调,增进改革协同衔接。加强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项目投融资机制改革、重点领域价费改革等的协同配合,更好发挥叠加效应。进一步健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费机制,保障项目可持续运行。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按程序修订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规定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违法违规增设投资审批环节、评估评审事项等予以清理规范。
专栏 行业信用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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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7部门发布修订后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持有人对医药代表准入、医药代表备案和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药代表的药品学术推广接待管理,以及各有关单位的管理职责。一是对医药代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在准入环节,规定医药代表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在备案环节,要求明确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区域并上传合规承诺书。在学术推广环节,明确医药代表不得存在的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在禁入环节,要求持有人不得聘用或者授权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代表,并根据合同追究相关人员和专业组织责任。二是强化医药代表全链条管理要求,新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医药代表学术推广管理”章节,分别从持有人、医疗卫生机构两个方面夯实医药代表学术推广管理责任。对持有人,结合其承担药品质量安全全生命周期责任要求,明确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并由持有人负责本企业医药代表的聘用、授权、备案和管理,包括持有人委托专业组织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情形。对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其负责机构内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等制度,规范和约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医药代表行为。此外还明确持有人、受托专业组织、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共22项禁止行为清单。三是分别明确了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承担医药代表管理的工作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新增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行刑衔接的工作要求,强调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予以通报。此外,要求依法公开违法的持有人及其委托的专业组织、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促进社会监督。四是对医药代表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多部门通过持有人内部管理,多部门联动进行联合惩戒。如违法行为公示、增加监管频次、限制参与相关药品采购活动、限制签署定点医保服务协议等,各部门依职责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限制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时间、招采信用评价风险警示、违法行为归集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多维度对医药代表进行规范。在公告的管理办法中,国家药监局尤其强调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中,持有人、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多项禁止行为等。国家药监局表示,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继续有效。新备案的医药代表应当符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有关资质要求。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其聘用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专业人员的文件另行制定。
专栏 行业政策2026-05-11 -
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数据联通共享,近年来,我国数字政府建设不断加快。个人从出生、上学到退休、养老,法人办事从企业开办、准营到纳税、注销,一件件关乎企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在数智服务赋能下变得更加“好办”“易办”。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联通下,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加速形成。截至目前,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已实现超过510余万项服务事项的高效办理,平台注册人数约达10.92亿。打破“数据孤岛”,释放数据价值,数据“多跑路”助力群众“少跑腿”。随着“高效办成一件事”年度重点事项清单的持续发布,以“一件事”为牵引,集约高效的数据共享交互渠道更加完善。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政务数据共享,助力快速核实、获取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减少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体验。在河北邯郸,和AI客服“邯小金”唠着嗑,就能实现公积金提取业务的“边聊边办”;在江苏昆山,扫一扫“数字政务门牌”二维码,即可获取100多项高频事项的网办攻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激活更多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应用场景,有效推动政务服务向“智办”跃迁。“完善覆盖全国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共享利用”“安全稳妥有序推进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十五五”规划纲要围绕提高政府治理数智化水平作出一系列部署。“通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政府部门能更及时、精准、全面地发现群众和企业需求,疏通政务服务中的痛点、堵点和难点,推动服务由‘被动响应’向‘未诉先办、主动治理’转变,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黄璜说。
专栏 行业政策2026-05-06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2026版)》的通知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体系,规范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行业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6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3月6日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6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健全勘察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22〕241号)《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成都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活动的企业(机构)信用信息采集、审核、录入、评价、发布及应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管理,是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信息情况进行量化评价,结合全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依托“成都市建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中的“成都市勘察设计图审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记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信息和评价分数。第四条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统一发布全市范围的信用评价结果,对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实施监督检查。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的具体实施。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可以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监督机构实施。第五条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对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的评估,适时调整评价标准及应用方式,并向社会公布。第二章 评价内容第六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一)基本信息是指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时,需登记的相关信息,包括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登记注册信息、资质(资格)信息、注册执业人员、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等信息。(二)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工程业绩、表彰奖励、新技术应用等信息。(三)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第三章 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公示第七条 信用信息的采集遵循“谁监管、谁采集、谁负责”原则,通过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申报、信用系统自动采集和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的方式获取。基本信息由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申报;良好行为信息由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申报和信用系统自动采集;不良行为信息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采集、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申报。第八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其诚信申报的信用信息真实性负责。因申报不及时影响信用信息评价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其中,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自完成变更之日起15日内在信用系统中提交该信息的变更申报,对登记注册信息和资质(资格)信息等超期提交造成不良影响的应按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进行扣分。第九条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采集不良行为信息时,应开具《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并通过现场告知、系统登录提示或官网公告等任意一种方式将该不良行为信息对应的扣分事项、扣分标准和救济途径告知。第十条 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首次使用信用系统,完成基本信息填报并提交后,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若需要变更基本信息(不含登记注册信息和资质(资格)信息),由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申报,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事后抽查方式审核。其他由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申报并需要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信用信息,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一条 由相关业务系统自动采集的信用信息,信用系统自动按需导入。对其中需要修改或审核的信用信息,应在原业务系统内完成。第十二条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信息审核。其中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申报的良好行为信息由市住建局负责审核。第十三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基本信息首次审核通过后,即日起生效。经审核录入的其他信用信息应在信用系统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信用信息,自公示结束的次日起生效;公示有异议的信用信息,按本办法第五章相关规定处理。第四章 信用信息的评价和发布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得分满分为100分,采用加减累积分制计算。信用评价得分=基本信息分+良好行为信息分-不良行为信息分,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各组成部分分值如下:(一)勘察设计企业1. 基本信息分为75分。2. 良好行为信息分为25分。3. 不良行为信息分:以不良行为信息分之和作为扣分计入。(二)施工图审查机构1. 基本信息分为80分。2. 良好行为信息分为20分。3. 不良行为信息分:以不良行为信息分之和作为扣分计入。具体评价标准详见《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026版)》(附件1)和《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评价标准(2026版)》(附件2)。第十五条 信用评价期限在评价标准中明确,评价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信用评价,转入存储信息数据库,记入信用档案。第十六条 信用系统应实时记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信息,对其信用评价得分进行汇总,并于每个工作日更新信用评价得分、排名和信用记录。第十七条 勘察企业不区分专业类别。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按其专业类别分为以下三类分别计算排名:(一)房屋建筑工程;(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第五章 异议处理第十八条 信用信息评价结果的异议应遵循“谁监管,谁受理”的原则,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异议,由负责审核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异议受理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十九条 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公示期内,利益相关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向有管理权限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二)异议的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回复。第二十条 异议处理应以出具的有效文件、留存的纸质、影像等资料或现场事实为依据。公示期内的企业信用信息异议,异议受理单位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异议申请人对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意见不服的,应自收到处理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并出具复议处理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处理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第六章 评价结果的应用第二十一条 鼓励市场主体在招投标等社会和经济活动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当采用设计方案、设计团队招标和施工图审查招标时,可以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标依据。(一)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商务标、技术标和信用标的权重,权重合计为100%,其中信用标在总得分中所占权重为8%~10%。(二)勘察单独招标、设计单独招标中,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的,信用评价得分以联合体各方信用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勘察、设计合并招标中,投标人具备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或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方式的,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勘察和设计评分所占权重(其中勘察占比20%~40%,设计占比60%~80%)对应的勘察、设计信用分进行综合计算。若勘察、设计企业分别为多家企业的,分别以算术平均值计算勘察、设计信用分。工程总承包招标中,投标人具备设计、施工企业资质或采用联合体方式的,信用评价得分以其对应的设计、施工信用分各占50%计算。若设计企业为多家企业的,以算术平均值计算;施工企业信用得分计算按《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5版)》执行。(三)信用评价得分取值时间为项目开标当日。以投标人信用评价得分最高分为信用标满分,其余投标人的信用标得分按比例折算。(四)非政府及非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十二条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80分以上的勘察设计企业和85分以上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行业管理中合理减少检查比例和频次等激励措施,并优先考虑为政策支持、试点示范、评先评优对象。对信用评价70分以下(含70分)的勘察设计企业和75分以下(含75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纳入重点企业监管,并实施以下措施:(一)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二)增加对企业、机构和其承揽项目的检查频次;(三)将其列入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名单;(四)其所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审查情况应在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线下备案。第二十三条 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日常管理中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与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信用信息情况向社会公开,并按有关规定与“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等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互联互通。第七章 信用修复和变更第二十五条 对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属于图纸文字描述或符号错误的不良行为信息,在公示期内完成整改,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可以进行信用修复,撤销扣分。第二十六条 生效的信用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属以下情形确需更改的,应由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诚信申报或采集单位填写《成都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变更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一)有权部门依法撤销或变更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的;(二)同一事由产生其他法律后果,按评价标准需更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的;(三)其他法定原因导致已发布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需更改的。经批准更改的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信息,在信用系统3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改,并做好记录。更改后的评价结果不具有溯及力。第二十七条 被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列入严重失信、经营(活动)异常名单或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在纠正失信行为,并消除不良影响后被提前移出名单的,可登录信用系统提出修复申请,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提前终止相关扣分项的评价期限。第八章 责任处理第二十八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虚假资料获取信用加分的,或不如实提供受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信息,经调查核实,在撤销相应加分或依据不良行为信息扣分的基础上,对其未诚信申报行为再予以追加扣分。第二十九条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信用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权部门依法处理。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条 记载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的纸质、影像等资料由采集实施单位或资料接收单位保存,评价生效后保存期不得少于3年。信用评价电子数据由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长期保存。第三十一条 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信用系统的管理和运维工作,每日定时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电子数据进行备份,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系统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定期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演练,做好维护记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信用系统中完成首次注册登记后,应按要求最长以12个月为间隔周期登录系统对其账户执行激活操作,同时确认其基本信息准确有效,对超期未登录系统的企业将暂停公示其信用账户,直至其再次登录确认后方可恢复正常。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用于招投标的勘察设计企业和图审机构当日信用得分是指上一工作日各种有效信用信息的汇总分数;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计分规则按《成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5版)》(成住建规〔2025〕8号)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6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评价和发布等自2026年4月6日起执行,信用信息的应用自2026年5月1日起执行。
专栏 行业政策2026-04-28 -
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日前印发《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4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企业应当加强业务真实性和风险充分识别的管理力度,严防大股东通过各种形式套取资金;严禁通过各种形式掩盖风险和损失;严禁曲解企业会计准则设计实施复杂交易调节利润、虚假转让资产、规避监管要求;严禁虚列经济事项套取资金。企业的财务数据应当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严禁财务造假、粉饰包装、突击业绩等行为。《通知》明确,企业应当对收入确认采用时段法还是时点法进行判断。企业不得通过随意调整收入确认方法提早、推迟确认收入或平滑收入。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判断是否能合理确定合同履约进度,并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中适合的方法确定履约进度。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准确判断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的时点。《通知》表示,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报告,其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报告。企业编制年报应当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不得编制或提供不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信息。《通知》提出,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明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科学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强化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工作,真实、完整、准确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防范财务舞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 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披露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持续提升审计质量。
专栏 行业政策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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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发布《中国营商环境发展报告(2026)》(以下简称《报告》),按照企业从设立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分5个部分展开论述,全景呈现我国改进提升营商环境的显著成效。《报告》的5个部分包括:第一部分“进入市场”,重点介绍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以及提升企业开办与迁移、项目开工与验收、不动产登记、电力服务保障等方面便利度的情况。第二部分“要素保障”,重点介绍保障经营主体获取土地、资金、劳动、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情况。第三部分“经营环境”,重点介绍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秩序、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健全信用基础制度规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税费政策直达快享、优化货物人员通关模式、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打造清朗营商网络环境等方面情况。第四部分“纠纷化解”,重点介绍持续完善诉讼服务体系、健全多元解纷机制、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情况。第五部分“企业退出”,重点介绍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功能作用、便利企业注销登记等方面情况。《报告》围绕关键环节,用翔实数据介绍2025年营商环境的积极进展,同时,设置10个数说“十四五”专栏,展示相关领域5年来的趋势性变化和累积性成效。《报告》集中展示我国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创新举措。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壁垒、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等重点关切,列出2025年出台实施的主要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设置地方案例专栏,介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因地制宜改进提升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报告》在总结过往工作的基础上,对标“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提出将持续打造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更有吸引力的贸易投资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展现出我国纵深推进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的坚定信心决心。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聚焦经营主体关心关切,破除卡点堵点、补强短板弱项、巩固拓展优势,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广阔空间和坚实保障。
专栏 行业信息2026-05-11 -
刷个脸就能完成医保费用结算,医保电子凭证实现“一码支付”……当前,我国多地积极探索推动医保便捷支付,持续精简就医结算环节,让群众就医更省心。记者从4月28日在广州举行的医保便捷支付现场交流活动上了解到,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启动医保便捷支付工作,119个首批推进便捷支付的统筹地区在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等便民结算场景中,取得积极成效。“从实际效果来看,便捷支付的落地应用使医疗机构就医秩序明显改善,百姓排队缴费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滔表示,通过医保便捷支付,患者可以把更多时间放在就医诊疗上。当前,多地不断丰富医保便捷支付场景,探索不同的便捷支付方式,切实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刷脸支付依托成熟的人脸识别技术,能够实现“免实体卡、免手机”的医保结算新模式,参保人通过终端设备完成人脸识别,即可同步完成医保身份核验、费用结算。截至目前,广东已有5000多家定点医药机构开通刷脸支付,累计结算3300万人次,结算总金额达48亿元。一码支付整合医保报销与自费部分,参保人无需多次展码或切换页面,医疗机构也减少了收费环节的人工核验压力。以江苏苏州为例,当地300余家医院全面支持一码支付。移动支付推动结算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参保人通过手机端即可便捷完成医保统筹结算、个人账户抵扣与自费费用缴纳,实现“指尖上的医保服务”。广东省21个统筹地区均实现移动支付,共7000余家定点医药机构接入移动支付,累计结算1.8亿人次,结算金额达300多亿元。为进一步优化就医体验,多地试水医保信用支付创新模式。福建厦门、广东广州等地推行信用就医服务,参保人签约后,可以先看病再结算。其中,福建厦门信用支付累计授信金额达到18.21亿元,就医服务效率提升40%。随着医保便捷支付加速落地,多地群众就医缴费排队拥堵问题得到缓解,如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高峰期窗口患者排队数量减少70%,改善就医拥堵问题;山东省淄博市中心医院缩短缴费排队时间20分钟以上。在成效持续显现的同时,医保便捷支付改革推进仍需持续发力。“目前便捷支付推进还存在区域间不平衡、场景不充分的问题。”李滔说,接下来要持续扩大改革的覆盖范围,加快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尽快接入便捷支付服务体系。李滔表示,还要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识别等新技术在便捷支付领域的合规落地,进一步优化结算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持续推动支付技术和服务模式的创新升级。
专栏 行业信息2026-05-06 -
3月31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灵芝分’信用就医”主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冠县人民医院副院长王莉介绍,冠县人民医院始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积极融入全县“信用+医疗”工作,重点通过“内部筑基、政策让利、数据赋能”三大举措,让守信居民享便利、得实惠。强化内部管理,筑牢医护诚信根基。冠县人民医院将“信用”融入医院管理全流程,一方面建立医护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把信用积分与职称评定、评先树优、外出培训等直接挂钩,倒逼执业行为规范化;另一方面,始终倡导“诚信行医,生命至上”的职业理念,比如心内科团队在抢救过程中,多次面对急难险重的情形,团队成员都以绝不放弃的意志和专业救治践行对患者的承诺,极力挽救患者生命,充分彰显“诚信行医”的职业坚守,体现信用医疗的温度与力量。聚焦民生需求,推出精准激励政策。冠县人民医院在使用率较高的检查项目中,针对守信居民制定了众多激励政策,对居民常使用的无痛胃肠镜检查、腰椎+股骨颈骨密度测定等项目予以优惠,信用等级为AAA、AA级的居民分别享受8折、9折优惠,信用等级还关联优先办理手续、免费使用轮椅、平板车等便利服务,真正让“信用惠民”落到实处。数据无缝对接,实现信用等级“无感识别”。冠县人民医院目前已完成医院结算系统与县“灵芝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现在患者来院就诊,系统就能自动关联其信用等级,享受相应优惠政策,全程无感识别,让信用服务更便捷高效。
专栏 行业信息2026-04-28 -
药品价格关系到群众用药权益,关系到医保基金安全。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姚雷指出,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药品领域价格和反垄断执法工作,配合国家医疗保障局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划出监管红线和底线,严厉打击药品领域价格和垄断违法行为,维护药品领域市场秩序和群众用药合法权益。姚雷介绍,在加强药品价格监管方面,构建了“全链条价格监管体系”,覆盖原料药流通、成品药生产销售、医疗机构和药店购销等各环节。比如,在零售药店和网上药房药品销售环节,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加强药品反垄断执法方面,将打击药品领域垄断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保持高压态势。一方面,紧盯短缺药、急抢救药、常用药等关系人民群众用药权益的关键药品,发现线索及时调查、迅速立案、从快查处。另一方面,坚决从严从重查处药品领域垄断案件,对药品垄断行为实现“企业+组织者+责任人”三重惩戒。此外,还坚持制度约束,印发施行《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垄断行为的认定规则,强化医药行业反垄断合规指导。2023年以来,共查处药品领域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12件,罚没款合计超过24亿元;2025年以来,共依法审结28起药品领域经营者集中,有力维护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专栏 行业信息2026-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