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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随着安顺市紫云自治县五峰街道红岩村李先生家里的电表顺利合闸通电,贵州省首单“信用办电”业务在南方电网贵州电网公司安顺紫云供电局城关供电所圆满办结。这标志着“信用+供电服务”创新模式在贵州正式落地,不仅让用电客户享受到“零费用、少跑腿、高效率”的便捷服务,更为持续优化地方电力营商环境、擦亮“贵人服务・黔电无忧”品牌增添了重要亮点。  “真没想到,仅凭个人征信,这么快就解决了用电难题。”李先生难掩欣喜地告诉记者。此前,因无法提供办理用电所需的产权证明,用电事宜屡屡搁置。  了解到李先生的困境后,紫云供电局主动靠前服务,向其精准推介了基于信用体系的新型办电模式——通过签署信用承诺书替代部分缺失资料,无需额外补充证明即可启动办电流程。从李先生递交申请到通电,全程仅用时2个工作日,高效解决了困扰他的“心头事”。  “针对因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立项审批等原因,暂时无法出具用电物业权属证明的客户,我们创新推出‘信用办电’服务。”城关供电所客户服务专员陈佳介绍,客户只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即可凭良好征信替代物业权属证明办理用电申请,真正实现“零证明”办电,让信用价值转化为服务便利。

    专栏 国内奖惩动态
    2026-05-11
  • “着急出门忘了带租房合同,但签了份承诺书,当场就拿到了旅店特种行业许可证!”在朝阳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窗口,刚办完事的付佳妮连说,真没想到这么快。这份高效便捷,源于朝阳市持续推进“信用+政务”带来的暖心变化。  一份信用点亮一座城市,一份守信畅通万千路径。从群众办事少跑弯路,到企业招投标一路畅通;从监管执法精准高效,到失信主体有序整改,如今的朝阳,无形的信用正在变成企业和群众看得见、摸得着、能受益的“绿色通行证”。  容缺受理,按下便民惠企“快捷键”  走进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务服务大厅,过去那种排长队、交厚厚一摞材料的景象已不见。这背后,是一场由“信用”驱动的深刻变革。  朝阳市在全省率先启动综合受理受办分离政务改革,重塑《人社领域政务服务标准化目录》,创新推行“承诺即办理”模式,将138项业务纳入信用承诺范畴,对参保登记、特殊工时审批等实行“容缺受理”。这意味着,只要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条件,审批部门便可先行受理。这一改革实现了从“重审批”向“重信用”的转变。  以往,“材料不全跑断腿、跑多趟才能办”是企业、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如今,朝阳把信用机制嵌入政务审批全流程,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容缺受理”模式,打破传统审批壁垒。信用赋能,解锁便民红利,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快办”全面升级。  类似的便利,正在更多领域开花结果。在公安系统,“容缺受理”已广泛应用于治安、户政、交管等领域的高频事项。除了付佳妮,还有更多的企业、群众因此减少了不必要的多跑腿。  “从‘缺一不可’到‘先办后补’,背后是信用理念对行政审批流程的重塑。”朝阳市公安局营商环境建设支队副支队长王德刚介绍,自新措施推行以来,全市公安窗口办理的容缺受理业务已服务企业149家、群众296人,满意度达到98%。  信用的价值,不止于办事提速,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它能将解决单个难题的成功经验,沉淀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从而实现从“解决一件事”到“惠及一大批”的跃升。  去年8月,朝阳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承接国家重点风电项目,运输64套风电塔筒。因塔筒“超限”,途经内蒙古大广高速两座限高5.2米的桥梁,安全余量仅3厘米。当时,公司负责人忧心忡忡:“一旦无法按时运抵,项目将面临每日超200万元的巨额损失。”  关键时刻,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凭借企业的良好信誉,主动对接,跨省协调辽宁与内蒙古两地交通部门,制定了周密的联合护送方案,成功保障了首套塔筒的安全通行。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王井林表示,基于此次成功经验,交通部门深化“信用+大件运输”模式,并于今年年初将朝重公司列入省级大件运输诚信企业,并推动更多优质企业纳入这一榜单,享受“免检免验”便利。  在朝阳,信用正成为一种通用语言,嵌入政务服务的每一个环节,让守信者处处受益。  分级分类,监管有力度有温度  如果说便利服务是信用的“红利”,那么精准监管则是信用的“标尺”。朝阳市正告别过去的粗放监管,转向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管理,让监管有力度,更有温度。  在国家税务总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目前,对辖区内企业实施动态的“信用+风险”管理方式。“我们通过‘风险提醒’引导企业自查自纠。”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春义说。这种“无事不扰,有事必究”的模式,进一步减少了对诚信纳税企业经营活动的打扰。  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朝阳市水务局创新信用、智能、柔性三项执法举措,建立水利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将企业履约好坏全量纳入信用记录。2025年以来,对两家失信企业扣减动态信用分值,同时在31个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将信用等级作为评分依据,构建“守信激励、失信约束”的行业生态。  在人社领域,朝阳市建立基于信用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画像”并动态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行信用跟踪,28家项目单位被分类管理:对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用人单位降低检查频次,加强政策辅导;存在欠薪风险的主体则被纳入重点监控,加大检查力度。  朝阳市以“精准分类、智慧赋能、修复激励、制度协同”为核心,打造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型的信用监管新格局,深化数据互通,扩大应用场景。  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马玉民介绍,目前,朝阳已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45个领域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并统筹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多维度评价结果,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惩戒有度,畅通信用修复之路  信用建设不仅要让守信者尝到“甜头”,也要使失信者有“痛感”。  朝阳市制定《关于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挂牌督办工作方案》,建立挂牌督办机制,2024年以来,累计推动18家严重失信主体完成整改并移出治理名单。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辽宁省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编制《朝阳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对列入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在人社领域,事业单位招聘、职业资格考试等严格执行诚信档案管理,明确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得报考或录用。  惩戒不是目的,规范才是初衷;约束之外,更有温情帮扶。朝阳坚持“惩戒有度、修复有路”,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帮助失信主体知错整改、轻装上阵。  时间回到2025年7月,朝阳某公路工程企业因施工质量问题被处以罚款,信用异常导致招投标受阻,公司经办人急得团团转:“信用记录修复不了,连报名资格都没有!”  让企业没想到的是,朝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手把手指导企业完成线上申请,由于修复及时,投标没有受到任何影响。  这是朝阳市交通运输局创新推出的“三主动一便捷”信用修复模式——主动电话指导、主动现场帮办、主动提供证明材料、便捷补证服务。朝阳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孙永说,2024年至今,该模式已累计助力152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有效解决了企业因一时疏忽导致的投标受限、融资困难等难题。  另一家企业——朝阳某运输公司,曾面临和某公路工程企业类似的困境——因不熟悉流程且遗失了罚款收据,多条行政处罚记录无法修复,可能影响后续投标和融资。  交通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在日常筛查中发现问题后,主动联系公司经理,帮助企业查找罚款收据存根,复印证明材料,全程指导录入系统。最终,企业信用修复顺利完成。  “信用修复不是‘洗白’,而是在企业纠正失信行为后,依法依规停止在信用平台网站的公示,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与信用科科长李清说。2024年至今,全市已有167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重获招投标、融资资格。  从企业跑腿到数据跑路,从被动受理到主动服务,这场信用修复领域的变革,正是朝阳“信用+政务”建设的一个生动缩影。  协同发力,绘就信用朝阳新图景  据不完全统计,至2025年底,朝阳全市“信用+政务”服务累计惠及守信企业147家、群众294人次,信用带来的效率提升、成本节约,转化为企业发展的“真金白银”和群众的满满获得感: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修复平均办理时限大幅压缩;公安领域容缺受理让群众平均减少跑动1次以上;人社领域办事时间平均压缩8.5%……  在卫健系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行政审批工作中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符合条件的守信主体实行承诺即批、当场发证;在农业领域,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到涉企检查中,对优级信用企业减少常规检查频次;朝阳市财政局在政府采购中查询信用记录,市商务局用“信易+政府专项补贴”鼓励诚信商家。  从分散探索到系统集成,从点上突破到全面开花,朝阳市“信用+政务”建设的背后,是一套强有力的顶层设计和法治保障。  而支撑这一切的,是朝阳市委、市政府“全市一盘棋”的顶层设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朝阳市2026年政府履约践诺专项整治工作要点》《关于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建立月度通报、年度考核机制。  朝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成技术升级,累计归集特定信用信息182万条,涵盖水费、电费、燃气费、纳税、不动产、医保、社保等九大类。58个成员单位协同联动,将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政务服务全链条深度融合。  更重要的是,《朝阳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已通过朝阳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即将进入二审阶段,计划今年7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从法治层面为信用建设划定“红线”。  “信用是一座城市不可或缺的软实力,而制度则是支撑信用的坚硬基石。”马玉民说。  下一步,朝阳市将在医保领域探索“信用+医疗”,守信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在文旅领域探索“信用+旅游”,引导景区、酒店推出“信用+免押金”“信用+先游后付”等商业激励模式;在招商引资领域建立履约情况年度评价制度,确保政府承诺不打折扣。  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专栏 国内奖惩动态
    2026-05-06
  • 近日,经福建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该方案旨在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目标是到2028年底力争建成覆盖各类主体、制度规则统一、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  《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方案主要内容涵盖五大方面:  一、夯实数据基础。针对数据归集不充分、质量不高等问题,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记录,强化信息归集共享,提升数据处理效率和数据质量,健全信息公示制度。  二、突出重点领域。在政务诚信方面,将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加大拖欠企业账款失信惩戒力度。在经营主体诚信方面,将出台信用合规建设指南。在社会组织诚信方面,将健全信用监管制度。在司法诚信方面,将强化信用建设以提高司法公信力。在个人诚信方面,将依法推动自然人信用建设。  三、规范信用监管。针对市场经营中存在的诚信履约意识不强、拖欠赖账等问题,将进一步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推动信用承诺闭环管理,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并优化信用修复服务。  四、创新信用应用。将优化“信用中国(福建)”网站服务;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企业融资增信制度;推动信用赋能基层治理;在公共管理及商业活动中拓宽信用报告应用范围;鼓励拓展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产业;推动跨区域及对外的信用合作。  五、弘扬诚信文化。针对诚信意识不足的问题,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打造诚信文化品牌。将诚信文化纳入公职人员学习培训课程,加强校园诚信教育,推动诚信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并加大诚信典型宣传和失信行为曝光力度,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

    专栏 国内奖惩动态
    2026-04-28
  • 近日,记者从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获悉:中国银行杨凌自贸片区科技支行日前向杨凌梦绿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发放500万元、期限3年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信用贷款。这是陕西省首笔此类贷款,标志着杨凌示范区在破解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上率先取得突破。  长期以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初期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的特点,企业普遍缺乏传统抵押物,难以获得金融机构授信支持。杨凌梦绿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协议,承担猕猴桃新品种选育、试验及示范推广任务,掌握多项核心技术,正处于成果规模化转化的关键阶段,却因抵押物不足陷入融资困境。  中国银行杨凌自贸片区科技支行了解情况后主动对接,打破传统授信思维,以企业核心技术实力和未来成果转化前景为主要依据,将无形资产价值转化为信用价值;结合新品种选育、试验、推广的实际周期,将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并精准匹配资金使用特点,核定500万元授信额度,快速完成审批放款,切实缓解了企业短期还款压力,助力其加快示范基地建设、扩大生产规模、拓展市场渠道。  中国银行杨凌自贸片区科技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支行将在杨凌示范区进一步放宽支持条件,凡与区内科研院所签订科技成果转化协议的农业科技企业、科技创业人才等,在成果转化推广阶段均可获得金融支持,为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

    专栏 国内奖惩动态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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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7部门发布修订后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重点明确了持有人对医药代表准入、医药代表备案和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药代表的药品学术推广接待管理,以及各有关单位的管理职责。一是对医药代表准入、备案、学术推广、禁入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在准入环节,规定医药代表应当具有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掌握相关药物临床理论知识。在备案环节,要求明确医药代表负责推广的区域并上传合规承诺书。在学术推广环节,明确医药代表不得存在的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在禁入环节,要求持有人不得聘用或者授权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代表,并根据合同追究相关人员和专业组织责任。二是强化医药代表全链条管理要求,新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医药代表学术推广管理”章节,分别从持有人、医疗卫生机构两个方面夯实医药代表学术推广管理责任。对持有人,结合其承担药品质量安全全生命周期责任要求,明确持有人对医药代表的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并由持有人负责本企业医药代表的聘用、授权、备案和管理,包括持有人委托专业组织开展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的情形。对医疗卫生机构,要求其负责机构内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管理等制度,规范和约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医药代表行为。此外还明确持有人、受托专业组织、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共22项禁止行为清单。三是分别明确了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承担医药代表管理的工作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新增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行刑衔接的工作要求,强调在日常管理、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等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予以通报。此外,要求依法公开违法的持有人及其委托的专业组织、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促进社会监督。四是对医药代表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多部门通过持有人内部管理,多部门联动进行联合惩戒。如违法行为公示、增加监管频次、限制参与相关药品采购活动、限制签署定点医保服务协议等,各部门依职责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限制医药代表在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学术推广活动时间、招采信用评价风险警示、违法行为归集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多维度对医药代表进行规范。在公告的管理办法中,国家药监局尤其强调在药品学术推广活动中,持有人、医药代表、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多项禁止行为等。国家药监局表示,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备案的医药代表信息继续有效。新备案的医药代表应当符合《医药代表管理办法》的有关资质要求。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其聘用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专业人员的文件另行制定。

    专栏 省内奖惩动态
    2026-05-11
  •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五一”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要求全省旅游相关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切实维护节日旅游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随着“五一”假期临近,旅游消费进入旺季。此次发布的告诫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旅游景区、餐饮住宿、交通客运、旅游购物等环节的经营行为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告诫书要求,各旅游相关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以显著方式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服务,做到标识醒目、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在网络交易平台、直播间等对商品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向导游以及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暗中提供不当利益,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针对景区收费,告诫书明确要求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及对特殊人群的优惠减免政策,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设置、强制销售“园中园”门票,或者捆绑销售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在餐饮住宿领域,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采用“时价”“面议”或违背交易习惯的计价单位模糊标示价格,不得使用“阴阳菜单”、低标高结,不得对饭店、厨师所获称号、荣誉、奖项、排名以及所用食材原产地、等级等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住宿服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房价过高过快上涨,不得在房价中强制搭售其他服务,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同时,告诫书对交通出行和公用服务价格作出规范。客运、轨道、公交、巡游出租车等票价、计价收费不得假借成本增加、节日等理由擅自上浮,或者强制收取保险等费用。执行政府定价的路内停车泊位、停车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提供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价格及服务费规定。告诫书强调,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规范自身价格和竞争行为。“五一”期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发生消费纠纷,请注意保存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专栏 省内奖惩动态
    2026-05-06
  • 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划分始终是当事人关注的核心。好心无偿载人出行,出了事故是否需要赔偿?受害人自身有基础疾病,能否成为侵权人减轻赔偿的理由?临时帮工过程中遭遇事故受伤,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多重法律关系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这份判决,清晰厘清交通事故纠纷中的多个关键法律问题,为广大群众奉上一份实用的法律“避坑指南”。孙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采用软绳牵引赵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电瓶故障)行驶。行驶途中,被牵引的电动三轮车不慎驶入对向车道,与王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三轮车上无偿搭乘的唐某身受重伤。经专业鉴定,唐某的伤情构成五级伤残。因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唐某将孙某、赵某、王某及涉事车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各项损失赔偿共计48万余元。经朝阳人民法庭审理查明,案涉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孙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赵某、王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受害人唐某无责任。庭审中,赵某、王某虽对该责任认定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予以反驳。结合案件事实,综合考量各方违法行为——赵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王某准驾不符且违规载客,最终确定孙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赵某、王某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针对案件审理中的三大争议焦点,法庭逐一作出明确认定:好意同乘,依法减轻赔偿责任:王某系无偿搭乘唐某,庭审中唐某亦同意适当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法庭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据此,法庭酌情确定减轻王某50%的赔偿责任。特殊体质,并非侵权减责理由:保险公司就事故与损害后果的关联性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显示“交通事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为主要作用”。法庭指出,虽然唐某自身疾病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影响,但其自身体质因素并非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不能因其个人体质对损害后果存在参与度,就让受害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故侵权人的赔偿责任不予减轻。帮工行为,指挥者承担替代责任:庭审中赵某主张其系孙某雇员,孙某对此予以否认,但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明确显示,赵某驾驶案涉电动三轮车系受孙某指派,且该车辆由孙某管理。法庭认为,无论赵某与孙某之间系雇佣关系,还是临时帮工关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赵某因案涉事故产生的赔偿责任,均应由孙某承担。综合各项事实与法律规定,法庭最终作出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唐某389242.48元,孙某赔偿37175.82元,王某赔偿17227.91元。本案的审理与判决充分说明,交通事故纠纷的处理并非简单的“谁撞谁赔”,而是涉及多重法律关系的综合判断。唯有准确厘清好意同乘、特殊体质、帮工责任等法律规则的适用边界,严格依法裁判,才能让每一次事故处理结果都经得起检验。法官提醒道路交通参与各方应自觉知法守法、明晰自身权责,共同构建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让司法力量为人民群众的平安出行保驾护航。

    专栏 省内奖惩动态
    2026-04-28
  • 2026年蛟河市政数局按照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将明察暗访工作作为优化本地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题化、常态化营商环境明察暗访工作。  蛟河市政数局由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专班,围绕涉企服务乱象方面、服务态度和业务能力方面、窗口设置和自助服务方面、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方面等4个专题,以及开展问需于企活动,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明察暗访工作方案》,确保达到以查促治、以查促改、以查促建的效果。一季度共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明察暗访6次,其中对供电、供水、燃气、供热、网视等服务机构进行明察暗访1次,对市本级政务大厅、全市乡镇街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站、公安局下辖派出所办事窗口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5次。同时扎实开展涉企服务乱象问题线索排查收集工作,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相结合的方式,主动上门问需、靠前服务,积极收集企业诉求,协调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截至一季度末累计走访及线上对接企业31家,覆盖制造业、服务业等多个行业领域。  下一步,蛟河市政数局将大力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坚决向损害经营主体利益的行为、事件“亮剑”,推动监督长出牙齿、制度带上刚性,促使政务服务质效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持续优化,让企业和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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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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