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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市场监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新闻发布会获悉,在相关企业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关于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取得初步成效,企业自律意识、诚信意识明显增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监管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市场秩序的“金钥匙”,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 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一级调研员张树海介绍,河北省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全部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抽检、抽查检查以及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信息,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变政府单方面监管为社会多元共治;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探索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专项整治等有机结合,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震慑力;健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信用约束惩戒和信用修复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张树海提出,下一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继续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各业务环节的基础性、系统性工作和重要着力点,聚焦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以食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高风险检验检测机构为切入点,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示、信用承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协同性。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引导企业主动公示信用承诺,加强履诺情况监督检查,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二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强化信用约束;三是深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不断优化评价指标体系,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
专栏2022-01-17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严厉整治乱收费工作要求,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以来,重庆市场监管局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治理涉企收费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市场监管总局在“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对本局破解难点、深挖线索的做法予以肯定。 01 强化统筹协调 及时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供水供电供气领域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抽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和专项督检查小组,分别负责各个领域的市级层面检查,全程指导、跟踪、督导区县检查工作,及时研判处置复杂疑难问题,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推动检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02 强化监管执法 聚焦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水电气、商业银行等5个重点领域,围绕经营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8家涉及重要民生商品的行业协会开展提醒告诫。及时核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交叉检查涉及重庆市的5家行业协会商会涉嫌违法收费线索,依法进行处置。深入开展水电气行业收费专项治理,对全市供水供电供气领域收费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成立3个执法小组,对80余家企业2020年以来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截至目前,全市涉企收费共检查单位1042家,其中中介机构240家、行业协会商会390家、交通物流领域79家、水电气公用事业314家、商业银行19家。检查发现涉嫌违法案件110件,已处理案件82件,责令退还违规收费金额2169.24万元。在开展的转供电环节收费专项整治中,检查转供电主体743家,查处违法案件52件,责令退还多收电费782.64万元,惠及6197户中小企业等终端用户。 03 强化政策宣传 以专项整治、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监督检查为契机,同步开展涉企收费等价格政策宣传,确保现行价格政策宣传到位。多形式、多渠道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截至11月底,共计向4.94万转供电主体及终端用户推广转供电费码,其中转供电主体覆盖率为98.8%。 04 强化部门协同 强化与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围绕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等多方面开展协同监管,做到信息互通、检查联动。联合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民政局等部门召开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联合组成三个检查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市级层面12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执法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下一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局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适时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例,推动减轻企业负担和保障群众利益的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专栏2022-01-17 -
近期,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安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药品、化妆品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安全健康领域,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出重拳、下猛药,查办了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为充分发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的震慑作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市场监管总局选取部分典型案例集中曝光,达到曝光一个案例、警示一批违法失信企业、净化一个监管领域的目的,实现立规矩、儆效尤的效果。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一、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严重危害校园食品安全的忻州现代双语学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1年10月14日,接到群众关于忻州现代双语学校出现部分学生不明原因呕吐的举报后,忻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明,忻州现代双语学校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未按要求落实到人,未设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切配间使用的刀具无“生”“熟”标识,食品留样柜记录温度不准确,无法提供炊具及打饭桶消毒记录,购进蔬菜无合格证明文件,切配间的半成品有部分未加盖,餐车在运输过程中有部分盛放食品的餐盆未加盖,负责打饭的多名生活老师无法提供健康证等,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当事人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山西省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同时当事人因“学生饭中吃出死老鼠”一案,已于今年10月24日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忻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重点内容。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连续三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当事人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对食堂管理工作思想上不够重视、措施上不够得力,以致发生食堂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学生集体出现呕吐现象,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对当事人予以从重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将起到强大震慑和警示作用,有力守护校园食品安全。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将故意篡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并进行销售的库尔勒平林食品配送中心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1年9月13日,巴州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检查当事人商铺和库房时,发现50余个品种、数量巨大的超过保质期限,甚至部分肉眼可见已霉变的预包装食品。同时发现一定数量的空白食品标签、标签打码器、化油器清洗剂等造假工具。当事人故意篡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并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巴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处以罚款,并处没收用于涂改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的作案工具和大量过期预包装食品。同时鉴于当事人主观恶意明显,案件性质恶劣,巴州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底线不容触碰。故意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并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不仅造成较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还破坏了守法诚信的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剧了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力震慑了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守牢食品安全底线。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将使用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林某某(个体工商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1年4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梧州市公安局、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万秀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鱼滑的窝点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的鱼滑摊档内,现场查获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鱼滑3.6公斤以及其使用的白色粉末400克。经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从当事人经营的摊档处抽查检验的鱼滑硼酸含量分别为674mg/kg、715mg/kg,白色粉末硼酸含量为48224mg/kg。当事人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加工食品鱼滑,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1年9月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鉴于当事人已被判处刑罚,具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硼酸毒性较高,在鱼滑中非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在食用后轻则出现肠胃道不适,引发恶心、呕吐等症状,重则引发代谢性酸中毒,导致肾衰竭,危害生命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四、江西省鹰潭市市场监管局将经营掺假牛肉的祝某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19年12月7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牛肉摊位进行现场检查并抽取其经营的“鲜牛肉”进行送检,经检验,抽检的“鲜牛肉”中检出猪肉成分。经查明,当事人在日常经营中将切碎的猪肉掺杂牛血混在牛肉当中进行销售,并且于2017年11月曾因销售掺假的牛肉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2020年7月20日,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将当事人列入黑名单、禁止其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2月,经市场监管部门催告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仍拒绝缴纳罚没款。经查询,当事人名下有不动产、车辆等资产。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监管部门公信力。鹰潭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牛肉销售中掺入来源不明的猪肉,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在具有履行能力情况下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主观恶意明显,严重影响市场监管部门公信力。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不仅有利于维护食品消费安全,也将有力支撑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有效执行。五、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将故意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行政许可的江西沃普商贸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1年9月8日,江西省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注册地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经营场所已全部空置,未发现办公设施及相关工作人员。2020年7月,当事人委托第三方代办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等申报资料,并办理相关证照。当事人申报的经营场所为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创业大道1199号B栋408室,实际为江西依莱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办公用房中尚未装修的毛坯房,未通水电,不符合办公条件。该公司从未在此办公,该房屋仅用于当事人办证时借用。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5年内不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撤销当事人医疗器械许可证。同时鉴于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行政许可,主观恶意明显,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医疗器械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生产经营行为必须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等,严重扰乱了医疗器械经营秩序,为医疗服务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南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起到了查处一起、警醒一片的作用,有力震慑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六、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将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危险的北京高远百康山水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北京高远百康祝您健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1年10月23日,接到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5场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确诊病例陈某某、刘某某曾经到当事人处购药的有关情况后,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对当事人进行检查。经查明,当事人销售药品时,未按照要求严格落实药店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未登记顾客身份信息,未要求扫码测温,未对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类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未将购买药品的信息上传至“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感冒退热类购药实名登记平台”,并登记其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购买药品名称和数量等信息,同时未询问了解用药人员有无发热、咳嗽、咽干咽痛、腹泻、乏力等症状,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无接触过密接人员等信息。当事人在疫情期间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等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危险,对广大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购销药品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是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并造成疫情传播危险。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药品行业守法经营意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七、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将“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广州市采洁化妆品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当事人因多次抽检不合格被市场监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2021年10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涉嫌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4批次产品,且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存在隐匿资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当事人未按照化妆品注册的技术要求生产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同时,鉴于当事人在2019年2月24日至2021年10月28日期间,因产品不合格已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处以3次行政处罚(1次顶格处罚,1次从重处罚,1次一般处罚),违法频次较高、主观恶意明显,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化妆品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密切相关,本案当事人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市场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了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也给化妆品行业其他经营者敲响警钟。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化妆品行业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八、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将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的杭州临安盛卿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尤哥文具店、杭州临安小尤童装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021年11月1日,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后,对杭州临安盛卿贸易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尤哥文具店、杭州临安小尤童装店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进行调查。经查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尤某某将当事人营业执照进行买卖,提供给他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本案当事人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鉴于当事人提供给他人实施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违法转让营业执照、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还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造成极其负面的影响。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维护健康有序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专栏2022-01-17 -
原标题:严打哄抬价格囤积居奇 为落实天津市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2022年1月9日,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公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即日起,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广大经营者在疫情管控期间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依法诚信经营,积极组织货源保障供应,保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特别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和疫情防控用品经营者,不得在疫情防控期间牟取非法利益。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与检查,凡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借机哄抬价格、囤积居奇造成价格过快上涨的,都属于严重价格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兼顾利益与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不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销售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时突破日常利润率,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销售假冒伪劣、霉烂变质、过期食品;销售防疫用品时突破日常利润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民如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
专栏2022-01-17 -
原标题:吉林省出台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主动纠违除患可提出信用修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和增强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及信用水平,近日,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出台了《吉林省安全生产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出台,简化了市场主体撤销行政处罚公示的程序,明确了市场主体撤销行政处罚公示的办理流程,优化了市场主体的营商环境,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暂行办法》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事项,各行政区应急管理部门可参照执行。行政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及社会影响,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由应急管理部门对所归集的信用信息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该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列为公开披露对象,以支持完成违法违规行为整改的企业依法参与市场竞争活动。 《暂行办法》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为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3类,并分别明确了不同类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的适用情形、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和最长公示期限。 《暂行办法》对行政相对人申请一般失信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应当符合的条件、出具信用修复相关证明等作出了规定,并明确最长公示期限届满且依法无须延长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办理事项。《暂行办法》规定失信主体在信用修复过程中未真实反映情况、弄虚作假、造成修复失当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暂行办法》细化了市场主体修复的办理步骤。《暂行办法》规定,吉林省应急管理厅作出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相对人可依据《暂行办法》申请信用修复。 行政相对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向应急管理厅提交相关材料,待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并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和“建议不再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的证明后,行政相对人持《信用修复决定书》和“建议不再公示相关行政处罚信息”的证明原件,到该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办理终止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公示的有关事宜。 经该省应急管理厅受理通过,同意终止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相对人另需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栏目,按照《信用修复指南》申办。 《暂行办法》的出台,不仅简化了办理流程,而且压缩了审核时间,真正实现了市场主体在办理撤销行政处罚公示过程中“最多跑一次”的便企服务理念。(薛蕾)
专栏2022-01-17 -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4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处罚决定,各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迅速采取措施,加强规范化管理,陆续通知取消或暂停上述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提交预审服务的资格。截至目前,已运行的33家保护中心,已全部发布相关通知。 此前,在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中,各保护中心积极开展配合工作,对被认定存在相应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取消或暂停备案资格。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在打击非正常申请行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等方面,加强上下联动、纵向协同,形成打击合力,助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专栏202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