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生态环境局对社会组织信用档案的监管责任评价标准和奖惩体系管理办法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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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双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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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省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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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涉及征信内容的社会组织进行登记、核准、备案。
第三条 对信用良好的社会组织采取激励措施。
第四条 对失信的社会组织采取惩戒措施。
第五条 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等管理不善行为,擅自向外提供抄摘档案行为,未及时上报归档或未按期归档还档案行为。对信用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区分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