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个人档案的监管责任、评价标准和奖惩体系管理办法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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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双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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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省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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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在管理个人信用档案过程中要兼顾信息公开和隐私权的保护。
第二条 在必须纳入征信内容的个人隐私的保护,在合法公正的征信基础上控制信息档案的利用对象和范围,在保护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提供有效的信用信息。
第三条 正确处理保密和公开利用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 收集信用档案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完整准确。在涉及信用体隐私的信用档案中,要严格遵守法律,关于保密范围的规定。
第五条 建立信用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档案等管理不善行为,擅自向外提供抄摘个人档案行为,未及时上报归档或未按期归档还档案行为。对信用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匿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在信用档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双阳分局
2021年3月1日